发布时间:2025-07-10浏览量:1223
黄山仲裁委员会
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
黄山仲裁委员会:
根据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的规定和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》,现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选定如下:
□ 1、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:
仲裁员为 。
□ 2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:
仲裁员为 ;
首席仲裁员为 。
单位(盖章):
年 月 日
注意事项:
⑴当事人只能在正文仲裁庭1、2两种组成方式中选定一种方式,选定的请在□中打“√”;
⑵当事人逾期未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的,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;首席仲裁员选定如与对方选定的不一致,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;
⑶当事人选择居住在黄山市以外地区的仲裁员的,应当承担仲裁员因审理案件必需的差旅费;
⑷仲裁不公开进行,当事人双方协议公开开庭的,除填写本选定书外,还应在首次开庭5日前向本会递交开庭公开进行的协议书。
点击下载: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