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选聘第七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
黄山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章程》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现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申请人须身体健康、公道正派,敬业勤勉,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。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(自公告发布之日计算),为本会工作所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,年龄可适当放宽,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。
(二)拟聘人选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,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;
2.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;
3.曾任法官工作满八年的;
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;
5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具有法律知识、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。
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案件分布情况,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、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,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。
二、选聘程序
(一)申请。申请人应当填写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,并按《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》要求,按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。
(二)初审。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(包括申请时间、资格条件、资料完整情况等)。
(三)复审。根据择优选聘原则,结合初审情况进行人员筛选。
(四)评审。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,形成《拟聘名单》。
(五)审定。本会委员会会议对拟聘名单进行审定。
(六)聘任。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,并列入《黄山仲裁委仲裁员名册》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申请人员须于2024年9月29日前(以邮出邮戳时间为准)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申请材料。申请书必须是原件,所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,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。不接受电子版材料。
申请材料邮寄至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,并注明“仲裁员申请”字样。
(二)聘任结果以黄山仲裁委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,解释权归黄山仲裁委员会。如申请人未被聘任,本会不再专门予以回复。仲裁员任期五年,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。
(三)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,本会将严格保密。
(四)申请人如系国家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。
四、联系方式
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地址: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182号黄山仲裁委员会
邮编:245000;
联系人:陈亚军
联系电话:(0559)2539832
附件:《仲裁员申请表》
黄山仲裁委员会
2024年8月14日
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
1.仲裁员申请表;
2.身份证;
3.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;
4.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5.律师执业证书;
6.相关职称、职务证明;
7.法官等级证书、退休(离职)证明;
8.本会需要的其他材料。
对于第1—3项材料,所有申请人均应提交;第4—7项材料根据本公告以及申请表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人应当提交;第1、6中的职务证明、7中的退休(离职)证明应当提交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