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山仲裁委员会
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
黄山仲裁委员会:
根据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的规定和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》,现就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人选选定如下:
□ 1、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:
仲裁员为 。
□ 2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:
仲裁员为 ;
首席仲裁员为 。
单位(盖章):
年 月 日
注意事项:
⑴当事人只能在正文仲裁庭1、2两种组成方式中选定一种方式;
⑵选定的请在□中打“√”;
⑶首席仲裁员选定如与对方选定的不一致,则由本委主任指定;
⑷当事人逾期未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员、首席仲裁员的,由本委主任指定;
⑸仲裁不公开进行,当事人双方协议公开开庭的,除填写本选定书外,还应在开庭7日前向本委递交开庭公开进行的协议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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