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仲裁员:
为总结第五届黄山仲裁委员会工作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促进仲裁员公正、廉洁、高效地仲裁案件,推动仲裁员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,我委经研究决定,开展第五届黄山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办法
本次评选采用自荐、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,最终评出10位优秀仲裁员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政治思想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宪法和法律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强;
(二)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仲裁员职业道德、仲裁工作纪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,实事求是,廉洁自律。
(三)认真负责,勤勉高效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善于创新工作方法。具备较高的仲裁水平和办案能力,驾驭庭审能力强,调解技能好,裁决书制作水平高,办案质效好;
(四)担任本届仲裁员以来,自2014年3月以来办结案件5件以上,其中作为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理的案件不少于2件;
(五)参与办理的案件没有因其个人原因被法院撤销裁决、裁定不予执行,没有因不当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
(六)为仲裁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作用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办案数量限制:
1、积极推行仲裁制度,取得明显成效的;
2、在仲裁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;
3、所办理的案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;
4、对仲裁事业发展有其它突出贡献的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申报。有意参评的仲裁员需于2018年9月底前填写《黄山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申报表》(见附件),并认真填写主要事迹,所报材料要客观真实。
(二)评审。由本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审,提出候选人名单。
(三)公示。对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,听取社会各界反馈意见。
(四)表彰和奖励。召开黄山仲裁委员会会议,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,对优秀仲裁员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。
黄山仲裁委员会
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