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市编办《关于调整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》(黄编办字〔2014〕22号)精神,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市法制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、仲裁文书送达、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;
(二)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;
(三)办理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工作;
(四)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;
(五)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据上述职责,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综合部、仲裁业务部2个机构:
(一)综合部
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行政管理、业务协调及督促落实,承担本委的组织人事、工资福利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;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工作;负责本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仲裁业务部
负责仲裁案件审理有关程序中的通知、送达、记录等工作;负责仲裁文书的打印和校对工作;负责与仲裁员的联系与交流工作。